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租房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工作。拟订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区、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房改资金,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房改资金的使用。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