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2020年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0年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予以发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是指配备管道天然气(煤气)和集中供热,提供普通装修及简单家具家电的房屋租金水平。
二、2020年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是以当年居住房屋实际成交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进行测算,不含税费、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
三、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旨在向社会提供居住房屋租金价格参考,不作为定价标准和依据。房屋租赁交易过程中,租赁双方可参考租赁房屋所在版块或重点项目的居住房屋租金水平,结合租赁房屋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议定房屋租金。
司法、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需要确定相关房屋市场租金的,应委托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021年3月30日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