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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
来源:天津住建网 发布时间:2020-08-28 10:58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对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

一、公开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委属预算单位,均应公开本单位部门决算。

二、公开主体

各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三、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20日内将汇总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各单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批复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内集中公开。

四、公开渠道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汇总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要设立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委属各预算单位决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同时委托市财政局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决算信息。

各单位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代为公开。

五、公开内容

(一)部门决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7张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各单位公开部门决算时,还应在文字说明中公开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各单位要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对于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决算公开与预算公开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各单位公开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与全年预算数对比)的原因进行说明,同时,还要公开因公出国团组、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人次等相关实物量。

(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按照《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市级预算部门要加大项目预算的公开力度,逐步增加项目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和市财政局要求,2019年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参阅的重点项目(我委涉及“保障房公司持有公租房运营管理费”1个项目)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进行公开。

六、公开流程

(一)编制阶段。8月13日至8月18日,各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本单位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表及说明。

(二)报审阶段。8月18日前,各单位将决算公开报表及说明电子文档报送委财务处,根据审核意见对决算公开内容进行必要调整,并于8月26日前将审核后的决算公开报表和说明进行确认、盖章,报送委财务处。建有门户网站的单位,一并报送《关于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一并报送《关于请代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函》。

(三)公开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按市财政局要求,定在8月28日),对外公开汇总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同时集中公开委属各预算单位决算信息。有门户网站的委属预算单位,于8月28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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