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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住建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5 14:37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附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在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的指导下,天津市住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我委门户网站“天津住建网”政务公开专栏、公仆热线、公仆走进直播间、12319城建热线、政务微博等载体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为广大公众提供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进一步拓展信息主动公开广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72条,其中234条为规范性文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13条,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59条,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1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663件,并且及时、规范、完整的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共10项,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8年,我委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33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21次;微博回应事件59次。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制定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工作水平,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主动公开住房保障与救济领域信息,公布本年度棚改安置房开工、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租房补贴、公租房、限价房申请资格信息、补贴发放、房源租售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在财政资金上,完整、规范地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机关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上,围绕项目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梳理8个信息公开环节,做到职权依据、前置要件、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四个公开”,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公开结果,向公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委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989件,其中:当面申请503件,占总申请量的25.3%;网上申请569件, 占总申请量的28.6%;通过信函递交的申请917件,占总申请量的46.1%。在收到的申请中,申请的热点问题主要涉及商品房准入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商品房销售许可、物业管理等方面。

 

我委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答复1989件。在答复件中,“同意公开”1336件;“同意部分公开”8件;“属于已主动公开”8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47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2件;“不同意公开”35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8件。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正式通过委OA系统上线运行,提高了各节点的处理时效,目前已实现100%网上办理。

全年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次,培训人数共160人次。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我市制定的依申请收费办法,我委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委共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15件,行政诉讼85件,没有违法情形。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工作扎实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三是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回复公开工作中为民服务意识仍需加强,沟通不够引发的复议诉讼较多。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并不断完善: 

一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在职责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上下功夫。各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凡不予公开的,必须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二是提高答复质量。按照“有申请信息原件、有部门公开意见、有风险评估分析、有法律审核意见”四有标准,依法受理,提高答复质量,最大程度规避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全委的一项共性工作,政策性、法规性较强,亟需系统性地教育培训。拟在2019年重点工作中,作出培训计划,邀请业内专家及办公厅政务公开部门前来授课。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07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3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3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01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633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9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989

     1.当面申请数

50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569

     4.信函申请数

917

  (二)申请办结数

1989

     1.按时办结数

1957

     2.延期办结数

32

  (三)申请答复数

198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86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33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8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5

          涉及商业秘密

1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5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47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8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1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1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8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8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3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8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60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邮编:300204,电话:022-28468101,电子邮箱:gk@zfcxjs.tj.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