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城乡建设委关于落实津住建政务函〔2020〕27号文件精神相关措施政策解读
一、背景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委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应急工程建设,推动项目顺利高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强化项目服务,研究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住建政务函〔2020〕27号)。二、主要内容(一)强化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复工有序进行
一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成10个工作小组,深入建筑工地,督促指导企业复工工作;统筹社会力量,加大企业生产所需的人、机、料的输入。
二是全方位缓解市场压力。妥善解决新建项目、在建项目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问题,按照有关文件依据,合理确定施工工期、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应用程序、网站、直播、线上选房等方式在线开展商品房销售业务。
(二)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一是推行“不见面”审批机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在线申请和提交电子资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系统,办理部门在线受理审核、核发电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自行下载、打印使用。
二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从项目备案到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是部分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含地下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既有房屋建筑内部改造的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