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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将本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困难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住建网/保障处 时间: 2020-11-20 11:00:00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该项政策?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件),提出“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要求。2020年9月21日,经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实物住房等方式,对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保障和对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给予精准保障,“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规定”。该政策实施主要是落实国家和本市要求。

二、该项政策面向哪些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一)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市域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作业、一线公交驾驶员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无住房、无非住宅的。

(三)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四)用人单位未对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住处的。

申请条件在确保职工无房(含居住集体宿舍)条件,没有设定收入门槛。 

三、该项政策保障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该政策的住房保障方式是租赁补贴,并向职工个人发放。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市场进行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单位所坐落区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最低月补贴额上浮20%执行,即市内六区每月378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342元、其他五区306元。

采取补贴方式进行保障主要结合环卫、公交一线职工特点考虑:一是工作地点比较分散,就近在市场租房更加便利;二是以合租住房为主,多人分担房租,如按照本市户籍家庭需租赁独套住房才能领取补贴的方式,可能会出现比目前房租支出更多的情况,因此不宜采取户籍家庭补贴方式。

四、如何申请补贴?

非津户籍环卫、公交一线职工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程序不再沿用本市户籍家庭街道、区民政局、区住建委的“三级审核”程序。主要考虑到:一是申请人为非津户籍,不具备街道属地化管理的条件;二是环卫、公交一线职工流动性较大,用人单位需对申请人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并定期上报变化情况。因此将受理单位设定为用人单位,便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和动态管理。

职工申请租赁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天津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困难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见附表)。用人单位对职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录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报送至市道路运输局或所在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委。

(二)审核

市道路运输局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对职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将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分别报送至所在辖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区住建委将符合条件职工的补贴资金需求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补贴发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根据各区补贴资金需求,于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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