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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租房补贴年度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住建网/保障处 时间: 2021-05-08 18:00:00

一、年度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系统筛查

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领取租房补贴或补贴变更整年,提前1个月列入系统筛查对象。每月1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数据筛查,将列入当月系统筛查对象家庭的上年信息与住房、人口、婚姻、住房公积金、机动车辆、工商注册及非住房屋等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核查比对。

(二)年度申报审核程序

1.有变化的家庭参加年度申报的,应当根据变化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中相对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享受租房补贴家庭成员户口簿;

3住房有关材料;

4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6)有其它特殊情况的,须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

对信息有变化的家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扫描申请人身份证后,方可打印《天津市享受住房保障租房补贴家庭年度申报审核表》,系统自动记录首次打印时间为受理申报时间。

3.初审

申报家庭应当对《年度申报审核表》进行签字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录入相关信息,并自录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填写意见后转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对家庭成员上年收入及财产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

1申报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审核。

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转来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年度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审核工作,填写意见后转区住建委,并留存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审核。

区住建委应当自接到区民政局转来的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审核工作,按以下5种结果填写意见。

1)该家庭按时申报,经审核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按新标准继续发放补贴;

2)该家庭按时申报,经审核因收入或财产超标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按原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并注销资格;

3)该家庭逾期申报,经审核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按新标准继续发放补贴;

4)该家庭逾期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注销资格;

5)经审核,该家庭因人口或住房发生变化,未在30日内申报,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租房补贴。

5.打印通知书

对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区住建委打印《天津市租房补贴停发通知书》,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二、对未进行年度申报家庭及年度申报未办结家庭有哪些规定?

(一)对于未进行年度申报的家庭(含已换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通知书》家庭),在申请办理换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通知书》、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业务应当告知其限期完成年度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再予办理相关业务

(二)已享受住房保障租房补贴满一年的家庭,未按时进行年度申报且逾期满一年的,自动注销该家庭租房补贴资格。

(三)对已申报的家庭,因自身原因,自应当申报之日起满一年未办结的,自次月起自动注销该家庭租房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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