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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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3772/2020-000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住建设〔2020〕49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勘查设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施特殊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通知

津住建设〔2020〕49号

各区住建委: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建设工程预防火灾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以下简称《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实行市、区两级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一)轨道交通和跨区域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市政府确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

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实施范围

根据《消防法》和《暂行规定》规定,下列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三、审查要件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实施审查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一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未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出具意见或者报告。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召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会,以集体会审的形式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会可以邀请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按照《暂行规定》和《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结果负责。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编制。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各区行政编制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37号)的要求,明确职责承接科室、确保编制落实到位,要组织人员及时到岗。

(二)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当前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熟悉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满足工作需要。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程序和流程,及时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在实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服务意识。在特殊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提前介入、举牌服务,公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人的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接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消防技术咨询,或者由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在总平面图、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消防技术问题,优化设计方案。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阶段,实现高效能一站式审批。

本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新取得立项批复文件(包括审批、核准、备案)的特殊建设工程均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特此通知。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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