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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二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 2020-01-16 14:21:00

津建质安总〔201954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2019年第二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1113日至1231日,市质安监管总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方式,对我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地铁14671011号线共计6条线路,36个在施标段共44座车站、12条盾构区间、2处出入口、4个车辆段。涉及建设单位3家,施工单位26家、监理单位12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2份,提出整改意见274条(质量方面122条,安全文明施工方面145, 第三方监测问题7条)。对进场施工主要建筑材料及实体结构监督封样抽测136组,合格136组,合格率100%

二、检查总体评价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参建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有的项目在危大工程管控、创新质量安全标准化管控措施等方面落实较好。各受检在施车站、区间质量安全基本处于受控状态。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管理方面

有的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管理人员在施工方兼任,职责不清;有的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安全培训不到位,工程初期对周边现状评估核实及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交底工作不到位;有的监理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未及时更新,未根据危大工程监理管控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工况补充监理管控措施;个别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任;个别专业监理工程师未见相关变更手续且新变更人员资质低于原投标人员;有的第三方监测点位大面积破坏、占压;个别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断面布设间距和数量未达到设计要求。

(二)工程质量方面

有的项目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建立的责任考核制度体系对人员进行考核;有的项目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细则控制措施不完善,针对性不强,缺少测温孔布置图,现场冬季施工混凝土保温措施不到位;有的项目检验批不能如实反映施工工序情况,存在资料与现场脱节;有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资料系统性关联性较弱。

有的项目标养室管理混乱,大量存放过期、多余、甚至非本工程的试件;个别项目试件管理严重失控,现场未提供相应试件,或无法对应试件;有的项目钢筋直螺纹丝扣加工套丝长度不足,连接不到位;有的项目侧墙防水卷材局部基层处理不到位,搭接点位粘贴不牢,搭接长度不足,铺贴存在空鼓;个别项目侧墙局部止水钢板搭接处焊接不严,地连墙接缝仍然存在洇渗现象,封堵效果不佳。

(三)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

有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未全员落实,部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与岗位职责不符,未建立考核评价标准,扣分比较随意或全部满分;部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单位与责任主体单位不符,且未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有的项目隐患排查记录及危大工程巡视记录填写流于形式,不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个别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交底对管理人员覆盖不全。

有的项目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标准、措施和施工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存在分配箱周边堆放杂物,分配箱电源线截面积不足,所控线路未接PE线;部分台钻、套丝机等小型机具未使用开关箱;部分履带吊吊索钢丝绳编节长度不足,绳头松散,起重臂前端侧幅杆件变形等问题。个别项目土体苫盖局部破损;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环保标识缺失;个别吊篮点位限位器未装、部分平台架体变形锈蚀,电缆和安全绳棱角部位未设置防磨损装置;个别吊篮配重块未固定;车站预留洞口防护措施设置不完善。

三、通报表扬的项目

(一)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管理部在地铁建设管理过程中总结经验,创新制定了“315”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同时在我市率先编制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对我市落实住建部要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地铁10号线崂山道站,基坑开挖过程中,能够做到风险源管理措施精细化管理,实行一点一策,结合周边复杂环境,细化降水、探挖、开挖、支撑架设等各环节,实施过程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措施到位,有效保障基坑自身和周边环境安全。(三)由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地铁10号线南珠桥站,基坑开挖条件准备充分,开挖过程中施工现场实体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基坑临边防护规范,扬尘治理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较好。

(四)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地铁4号线成林道站~六纬路站区间按照危大工程有关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工作。结合风险源的特点和难点,采用三维扫描、建模推演等信息化手段主动推行风险预控机制,并设置试验段优化盾构技术参数和措施,提高了盾构施工及周边环境的管控能力。

四、通报批评的项目

(一)由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天津市成套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地铁10号线丽江道站,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现场存在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汽车吊主钩止退装置失效、钢筋笼吊装检查结果复印等问题,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档案管理混乱,隐蔽验收记录中未能全部体现实际使用钢筋规格。

(二)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地铁10号线和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两个监理项目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实名到岗履责情况较差,人员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项目中兼职,监理旁站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

(三)由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和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分别实施的天津地铁10号线万山道站至香山道站盾构区间和地铁4号线徐州道站至六纬路站盾构区间第三方监测,监测方案中编制的监测项目盾构管片结构净空收敛断面布设间距和数量未达到设计要求。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土建施工第12合同段,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到位,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未开启雾炮进行湿法作业,监理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上报。施工现场监理过程把控不严,施工材料堆放混乱、临电线路随地敷设。

五、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说明有的项目在质量安全体系、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方面还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对受到批评的项目,总队已责令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同时,建设单位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逐一整改,各责任单位要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确保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受控。下一步,总队也将持续加大对在施地铁工程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主体责任履职不力、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并将相关责任企业计入诚信档案。

2019年1231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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