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执总〔2020〕29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2020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在施主体部位质量检查执法的通报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开展2020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在施主体部位质量检查执法的通知》的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方式,开展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主体部位工程质量检查执法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共检查执法78个标段(房屋建筑12个标段,市政基础设施35个标段,轨道交通工程31个标段),建筑面积241.1万平米。质量检查从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职行为、现场实体抽查、原材料抽测等方面进行检查执法,共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提出整改意见114条。
(一)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各项目责任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岗位责任制基本健全;人员履职基本到位,能够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
(二)实体抽查情况
参建单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抽查项目整体观感质量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其中混凝土回弹-钻芯抽测54个构件,满足设计要求54个构件;市政道路实体抽测(路面厚度、压实度、宽度)7组,合格7组。
(三)建筑原材料抽测情况
对钢筋原材、钢筋连接、防水材料等建筑材料共封样抽检98组,合格97组,针对不合格的1组路面砖,已责成施工单位将该批次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
从检查执法结果来看,所抽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在施主体部位质量处于基本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项目存在施工技术资料中项目负责人签字代签现象,履责不到位;个别施工技术交底过于简单,技术交底签字不齐全;钢筋加工和安装中存在间距不均匀,部分拉筋弯钩角度不足现象;个别混凝土工程结构几何尺寸控制不严,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裂缝、孔洞、露筋等问题;混凝土同条件试件未放置同部位养护;二次结构砌筑砂浆饱满度不足;混凝土监理旁站记录内容、签字不齐全;墙拉筋后植筋使用光圆钢筋;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及时等问题。
三、通报批评的项目
(一)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土建第9合同段项目。施工单位:天津第六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南大桥雨污水合建泵站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市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赛英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清中心支行营业楼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立市”的部署要求,加强质量意识,落实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举一反三,开展全面的排查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明确责任人,倒查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整改到位。市住建执法总队将不定期对我市在施主体工程部位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坚持“无事不扰、利剑高悬”的原则,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主体责任履职不力、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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