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住建执总〔2020〕35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2020年建筑施工领域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执法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建执法支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建筑施工领域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执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共抽查在施工程56项,轨道交通工程34个站。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提出整改意见24条。
检查表明,建设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多数单位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责任主体单位安全意识较以往大有提高。塔吊、升降机均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安装备案及使用登记,安装、使用和拆卸过程中,能够按照安全技术规程操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存在的问题是:个别项目设备使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不完善;塔吊照明线在上端标准节固定处与塔吊中部两个位置电线老化;钢丝绳排列不整齐、压绳;龙门吊个别断电开关损坏,部分防雷接地不到位;个别盾构机缺少CO浓度公示牌。
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是:
荣都公寓项目。塔吊安拆单位:天津市昌亚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今后,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引以为戒,针对这次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要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普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停工整改,全程跟踪督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市住建执法总队将在后续执法检查中,重点治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惩。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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