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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开(复)工项目检查执法的通知
来源: 执法总队 时间: 2021-03-25 15:06:20

津住建执总〔202110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开(复)工项目检查执法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执法支队、各区住建执法支队,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1]7号)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计划于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开(复)工项目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项目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疫情防控管理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

329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

(二)检查执法抽查阶段

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市住建执法支队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检查执法。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由委标准设计处抽调专家配合进行检查执法,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要求报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落实自查工作。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开(复)工质量安全自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质量安全职责。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一贯到底,层层落实。

(三)在责任单位全数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各执法支队要做好普查。对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组织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

联系人:经纬  联系电话/传真:88388721

邮箱:zdfwjzgczfzd@tj.gov.cn

    附件:32021年春季开复工项目检查执法手册.doc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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