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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交付使用案例
来源: 天津市建委/房地产处 时间: 2006-03-28 15:37:00

  坐落于和平区荣业大街的新文化花园新雅居小区的业主于2006年3月28日联合向天津市建委信访办提出了书面投诉,投诉信中明确指出:“该小区于2005年6月30日开始向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当业主提出要求工作人员出示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时,该项目开发公司声称这个项目经过特批,不需要办理准入证。”

  该小区业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投诉,市建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核实,该小区确实在没有办理准入证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入住手续。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辩称其项目于1998年开工,并不属于办理商品房准入证的范围。管理部门针对这一错误观点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凡是在2002年12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均应当按规定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按照法规程序,通过笔录,取证,确认了“新文化花园新雅居”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办理准入证违规入住的行为属实,违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中的第二章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有关处罚规定,2006年4月19日市建委对该公司做出立即整改,同时处以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案例,主管机关建议购房者应加强维权意识,使用监督权,及时向发证机关检举核实,以便杜绝新建住宅商品房违规入住现象的出现,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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