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库  /  办事问答
承接物业服务业务需要准备什么备案资料?
发布日期:2024-10-28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市政务服务办公布的《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从事物业服务,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要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的事项有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根据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规程,备案需提供的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报告

4.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5.《临时管理规约》

6.《中标通知书》或者《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核准通知》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社区党组织批复意见

相关链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