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务服务办公布的《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从事物业服务,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要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的事项有“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根据“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规程,备案需提供的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报告
4.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5.《临时管理规约》
6.《中标通知书》或者《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核准通知》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社区党组织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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