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供应节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好房子”,不...[查看更多]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重点督促商业银行落实已授信的贷款资金,提高新发放贷款比例,实现“应贷尽贷”,积极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查看更多]
一是落实国家存量房贷下调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减轻已购住房居民的还款压力。二是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支持居民购...[查看更多]
居民在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与首套房一致,均为15%,进一步降低了居民购房贷款门槛。[查看更多]
我市原有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该标准取消后,在商品房开发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均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将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减轻居民家庭购...[查看更多]
近年来,我市优化了住宅设计规范和标准,越来越多的高品质住房上市,这些项目虽然价格略高于其他项目,但仍受到市场高度认可。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查看更多]
2020年,我市曾出台有关政策,允许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职工享受市民待遇购房,同时要求所购住房取得产权证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此次政策调整后,所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取消,转让住房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查看更多]
本次限购取消后,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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