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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来源: 天津建设网/质量处 时间: 2009-02-27 15:28:01

各建筑施工企业: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我市自2004年12月起,向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目前,大多数有效期满的施工企业已办理了延期手续,但仍有少数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延期手续。为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我委将延期手续办理时限延长至2009年3月31日,请过期企业抓紧补办延期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此外,凡安全生产许可证临届期满的施工企业,请按规定于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96窗口提出延期申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精神,将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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