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
编码 |
120000JSWXK040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实施机构 |
市住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468066 电子邮箱:zcfgc@zfcxj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流程图 |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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