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推进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排查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蔺雪峰
相关委领导为副组长,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分管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同时部署,同时督促,同时检查。
工作组成员:建设质量安全处、重大项目办、市政工程建设处、房屋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消防验收处、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处、标准设计处、村镇建设处、发展策划处、政务服务处、市住建执法总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建设质量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宋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安承明、王俊河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排查整治和督办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导督办及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学习宣贯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第27号令),系统开展教育培训和宣贯专题活动,进一步落实,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将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倒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落细、落实。(责任部门: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二)抓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冲刺收官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细化作战图,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工作推动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以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成果、政策措施和法规标准,打造更为成熟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更为健全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三)开展新建城镇燃气工程安全排查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我委印发的《新建城镇燃气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食堂燃气安全、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周边在建的房建、市政和地铁项目进行排查整治,严格实施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压实六方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对违反“八个一律”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损坏燃气管线的施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重大办、发展策划处、市政工程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四)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
在已完成我市第一阶段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我市“两违”整改工作方案。重点对排查出的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进行整改。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房屋管理处、消防验收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执法支队)
(五)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津建发〔2018〕9号),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与各区住建委、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采取领导干部、项目企业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包保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分级管控体系,实施风险动态管理,严格重大隐患督办机制,把握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鼓励市区住建执法部门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班前技术交底和隐患排查、领导带班、重要点位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进场验收、安拆告知、检验检测、四方验收、使用登记、安拆单位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管理,禁止报废、淘汰机械设备用于施工现场。
加强高支模安全管理,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条件验收,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
加强深基坑安全管理,严格深基坑变形监测、降水、周边堆载管理,对可能会造成邻近建(构)筑物损坏的,施工前要组织对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分析风险程度,制定控制措施。
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在车站基坑开挖、盾构始发接收、盾构穿越风险源、联络通道冻结开挖、复杂工艺工法地段等关键环节,要组织施工条件验收核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3.狠抓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加强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各类风险隐患管控到位。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六)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要将《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用表》作为我市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工具书、工具箱,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融入到企业和项目全过程管理,融入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各环节,实现质量安全管理要素的落实落细。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实施细则》,用好《检查用表》,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位。各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编制更具针对性、形象化、具体化的企业手册或图集,推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七)提升施工现场“三防一保”水平
1.强化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重点加强对作业人员防高坠、安全防护用品规范使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开展“安全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工地”,督促指导各项目工地对现场作业人员教育、警示、培训规范化,严厉整治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2.强化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作用,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科技教育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应急处置,完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出台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地质灾害、洪涝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和消除安全风险。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办公室、重大办、村镇建设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八)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动态核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及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信用惩戒。(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管理处、标准设计处、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2.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市场安全准入的审核把关力度,严厉打击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环节弄虚作假行为,对批后核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计入企业信用信息,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在实现批后核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采取不定期抽查检查“回头看”的形式,巩固批后核查成果,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动态核查,重点检查企业承揽项目后,施工项目的安全资金投入、安全人员配备、安全防护器材等是否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力争做到防微杜渐,避免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3.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管理处、标准设计处、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4.落实质量安全差别化监管制度。在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抽查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个必须”作为检查执法重点,对项目落实“十个必须”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月列出项目排名清单,实行动态和差别化执法监管,质量安全管理较为规范排名在前的20%项目为“优者”,积极主动服务;排名在后的20%项目为“劣者”,列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执法,对屡查屡犯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严厉处罚,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奖优罚劣,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责任部门: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执法支队)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六必”要求,坚决杜绝执法监管中的好人主义。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依法处罚,对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综合运用罚款、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措施,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执法支队)
(九)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责任部门:投资计划处、发展策划处、重大办、市政工程处、住房保障处、建设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住建执法总队等部门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任部门:投资计划处、发展策划处、市政工程处、住房保障处、建设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住建执法总队等部门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责任部门:投资计划处、发展策划处、重大办、市政工程处、住房保障处、建设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住建执法总队等部门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十)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促进。督促指导各建设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扫码亮码、人员排查、核酸筛查、接种疫苗等工作,严防建筑工地发生聚集性感染。(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重大办、市政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20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28468925;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12月)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重点项目进行巡查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成立由局级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各项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督查,推动治理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治理行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围绕不同施工阶段,通过组织开展观摩、检查、暗查、督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施工安全全链条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两年治理行动,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摒弃执法监管中的“好人主义”,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提高监管效能。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氛围,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鼓励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要及时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的亮点做法,同时通报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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