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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钻芯法)比对试验情况的通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时间: 2023-11-17 12:49:45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的通知》(津住建质函〔2023〕21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住建执法总队、市检测协会组织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了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钻芯法)比对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82家检测机构参加了比对试验,5家检测机构因不再符合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资质条件未参加比对试验。比对样品选取同批次浇筑4200mm×2200mm×300mm钢筋混凝土墙构件,各参比检测机构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分场次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钻取芯样,见证人员对芯样进行编码、标识,36小时内独立完成芯样加工、测量和检测,并提交过程影像资料、芯样试压曲线图和结果报告。

二、比对试验结果

经组织专家对各参比检测机构试验过程、数据计算进行核实验证,采用稳健技术对试验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经综合评定,71家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为“满意”,11家检测机构结果为“不满意”。

三、主要问题及处理

比对试验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主要问题为:一是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提交检测结果数据,混凝土强度以推定值代替代表值;二是检测过程影像资料记录不清晰或与检测结果不一致,导致检测结果无法溯源;三是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试压加荷速率错误,试样重复试压,检测结果数据离群。

对于比对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混凝土强度(钻芯法)现场检测。整改完毕后向市住建委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应检测项目,复查不通过的,市住建委将依法处理。

对于不再符合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资质条件未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办理相应检测资质注销,未注销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检测机构要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以比对试验为契机,查找检测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完善内部技术质量管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检测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附件:

1.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钻芯法)比对试验综合评定满意结果

2.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钻芯法)比对试验综合评定不满意结果

3.不再符合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资质条件检测机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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