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在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的指导下,天津市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我委门户网站“天津建设网”政务公开专栏、公仆热线、公仆走进直播间、12319城建热线、政务微博等载体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为广大公众提供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进一步拓展信息主动公开广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年在天津政务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224件,并且及时、规范、完整的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在我委门户网站“天津建设网”公开信息42619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672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天津建设网上,完整、规范地公开我委机关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梳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围绕项目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围绕8个信息公开环节,做到职权依据、前置要件、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四个公开”,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公开结果,向公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全年统计,累计发布项目报建、许可、招投标、监管信息3万多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50件,其中:直接来人当面申请72件;传真、信函递交的申请109件;通过天津政府信息公开网接收169件。在收到的申请中,内容主要涉及商品房准入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等。
我委已在法定期限内答复350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的81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件;主动公开答复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答复156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7件;非政府信息20件;重复申请3件;更改补充申请答复6件;调整申请方式答复6件;不予公开答复5件;其它申请62件。
2016年7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通过委OA系统上线试运行,经过近半年的实际运转和修正完善,规范了流程,提高了各节点的处理时效。2017年已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回复,存档留痕工作取得突破。
全年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3次,培训人数230人次。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23件,其中建设部法规司17件,市法制办6件。建设部法规司裁决2件重新答复,7件限期答复。
行政诉讼:和平区法院2件。未出现败诉的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工作扎实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要在拓宽主动公开信息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内容上探索新出路。
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度延展。对社会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在职责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上下功夫。各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凡不予公开的,必须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二是提高答复质量。按照“有申请信息原件、有部门公开意见、有风险评估分析、有法律审核意见”等四有标准,依法受理,提高答复质量,最大程度规避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全委的一项共性工作,政策性、法规性较强,亟需系统性地教育培训。拟在2018年重点工作中,作出培训计划,邀请业内专家及办公厅政务公开部门前来授课。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61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4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39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40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5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7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0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5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4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6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5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8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8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7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5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68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9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30
|
七、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邮编:300204,电话:022-28468101,电子邮箱:gk@c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