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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冬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 2018-12-25 09:17:00

津建质安总〔2018111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2018年冬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区质安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2018年冬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895号)文件要求,20181128日至1214日,市质安监管总队组织开展了全市冬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在全市冬期施工项目中,共计抽查房屋建筑工程28个,建筑面积约288万平方米,检查项次2604个,合格项次2110个,合格率8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份,《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5份,共提出整改意见460条。各专业分项检查合格率如下:

模架工程合格率80.1%;起重机械合格率87.4%;施工用电合格率73.9%;基坑工程合格率89%;安全防护合格率74.5%;危大工程合格率80.1%;作业前隐患排查合格率70.1%;消防检查合格率85.5%;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合格率84.7%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模架工程方面

落地式脚手架个别连墙件设置不规范,防护不到位;个别悬挑式脚手架无卸载措施;部分卸料平台未验收、无限载标识;个别模板支撑体系扫地杆缺失;部分脚手架存在探头板,作业层脚手板未固定、铺设不严;个别架子工操作证过期。

(二)起重机械方面

个别塔吊超高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失效;个别塔吊未安装回转限位器;个别塔吊变幅短绳保护器失效;个别塔吊主电缆无卸载荷措施;部分塔吊防雷接地设置不规范;个别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地脚螺栓锈蚀严重;部分施工升降机限位器失效;个别项目塔吊资料无维修保养记录。

(三)施工用电方面

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电缆敷设不规范;个别配电箱未做保护接零;个别现场高压线防护设置不规范;个别现场存在一闸多机问题;个别机械设备接地不规范;部分现场漏保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全。

(四)基坑工程方面

个别基坑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且基坑存在坍塌、边坡开裂现象;部分基坑周边堆载过大;部分基坑边无排水措施,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

(五)安全防护方面

个别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部分电梯井竖向防护设置不到位;现场有个别高处作业工人未系安全带;个别防砸棚设置不符合要求。

(六)危大工程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未编制危大工程辨识清单;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中未明确条件验收标准和带班领导信息;重点部位施工期间,项目技术负责人无巡检记录。

(七)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方面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明确班前隐患排查人员、项目安全经理对排查人交底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作业前隐患排查工作监督监理不到位。

(八)消防管理方面

部分施工现场消防通道被占用、周边杂草较多未及时清理;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维护管理不到位;生活区宿舍有使用220V电暖气现象。

(九)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食堂未提供卫生许可证或炊事人员健康证;使用的燃气罐存放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

(一)融创城I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仕敏工程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悦景园1-19#楼、配建1-3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单位:天津盛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环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泊东苑三期工程。建设单位:天津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仕敏工程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中核港东新城项目2号地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奥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五)湖岸花园三期项目。建设单位:天津融辉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港保税区中天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在此,对上述项目给予通报批评。项目所属区质安支队要对被通报批评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且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项目所属区支队要将行政处罚和企业问责处理结果一并上报市质安监管总队。对于失责不问、问责不严,不动真格,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总队将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引以为戒,落实责任,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监督部门要依据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纠正,边规范,对重大隐患要停工整改,全程跟踪督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严厉问责。

2018年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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