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住建执总〔2021〕11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新建供热、燃气工程检查执法的通知
各区住建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属地新建供热、燃气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在2020年度检查执法的基础上,继续与区城管委、规资局对接,组织属地所有供热、燃气经营企业召开2021年度专项建设会议,尽快完善本辖区的工程项目库,督促引导企业依法履行建设基本程序、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每月25日之前将属地新建供热、燃气工程项目统计表(见附件)报市住建执法总队。
2、紧密结合工程建设周期短、违法建设多、运营后事故危害大等特点,制定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计划,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所有工程应纳入属地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对跨区域的新建供热、燃气工程涉及违法建设的,要及时发现并向区相关部门通报,同时上报市住建执法总队。
3、各区住建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红线内房屋建筑配套的供热、燃气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审查及验收方面的检查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供热、燃气工程各责任主体依法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联系人:王卓交,电话:28136000转8311
附件:11号附件.doc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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