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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执法总队 时间: 2021-06-24 14:20:00

关于开展2021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按照市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汛期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汛期安全隐患,从即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宋国、安承明

副组长:王书生、师端平、王绍军、刘学玲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应急值守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预防机械伤害措施情况。

(四)施工现场坑边堆载情况,预防基坑边坡、架体等坍塌措施情况。

(五)施工现场预防触电、火灾措施落实情况。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施工用具、材料、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情况。

(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宿舍办公区卫生、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

(八)施工现场密闭空间作业、硫化氢气体中毒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建筑材料分区域堆放,建筑垃圾处置、建筑立面密目网破损污染、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

(十)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710日,由各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各标段对照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数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属地监管机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台账,逐项销号落实。

第二阶段:各区支队对属地项目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执法。总队各支队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检查执法。

第三阶段:市住建执法总队抽取市区两级执法人员成立5个检查督导组,分别在七月上中旬及八月上旬分两轮,对各区在建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具体分组及分工如下:

一组:刘宝昌同志负责

检查市内及滨海新区轨道交通工程。

二组:盛泽平同志负责

检查滨海新区、静海区、北辰区、红桥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组:张玮同志负责

检查宝坻区、东丽区、河西区、南开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组:路芳同志负责

检查武清区、宁河区、津南区、河东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组:王欢同志负责

检查蓟州区、西青区、和平区、河北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实际成效中。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参建单位要重点梳理防汛点位,建立防汛领导机构,健全防汛管理体系,明确防汛责任人、联络人。各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台账,突出问题导向。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问题清单上报属地监管机构。

(三)规范检查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携带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和执法文书,规范着装,规范执法。受检项目所属区支队至少两名执法人员携带执法文书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四)严肃执法惩处。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六必”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

联系人:陈非龙         电话:1522224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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