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区住建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将于8-9月份开展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灾害或者事故后全面检查情况。
(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的情况。
(三)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进行的维修情况。
(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发生爆裂、脱落等紧急情形时,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
(五)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建立管理档案的情况。
(六)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对玻璃幕墙所用的结构密封胶的抽样检测情况。
(七)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建立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情况。
(八)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所用的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密封胶、玻璃面板、开启部分、五金附件、排水系统等实体部位的安全情况。
三、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业主(产权人)自查自纠阶段。
8月26日至31日,各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支队)应督促本辖区内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产权人)或业主委托安全维护单位,在8月31日前完成对玻璃幕墙的全面自查及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区支队集中整治阶段。
9月1日至8日,各区支队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在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产权人)或业主委托安全维护单位日常巡查、维护、检修的基础上开展检查执法工作。各区支队将检查执法总结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总结内容应包括:检查总体评价、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较好和较差的项目、行政处罚情况。9月8日前,向总队房地产管理执法支队反馈,纸板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fdcglzfzd@tj.gov.cn。
第三阶段: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阶段。
9月9日至28日,总队对全市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检查执法工作,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产权人),将严格按照《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建委、区支队要高度重视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迎检配合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业主(产权人)或业主委托安全维护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台账,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三)规范检查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携带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和执法文书,规范着装,规范执法。受检项目所属区支队至少两名执法人员携带执法文书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四)严肃执法惩处。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六必”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联系人:周风华,联系电话:13752576934
附件: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表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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