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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商品房准入证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天津市建委 时间: 2002-10-24 15:41:00

1.准入证是什么?  准入证全称为《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2002年,为进一步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利益,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其中规定新建住宅商品房需要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2.准入证对于老百姓的意义是什么?

  准入证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新建住宅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对其品质及配套设施进行综合验收合格之后发放的许可证件,可以更好的确保商品房品质及各项配套功能完善。购房者在验收住房或入住前,通过查验政府发放的准入证可以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准入证在哪些方面对商品房进行了要求?

  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市建委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发商在申办准入证之前需要完成房屋主体质量验收,落实土地权属,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完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小区居委会等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配套建设,

  4.准入证的要件清单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市建委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发企业申办《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③、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⑤、土地使用权证书;

  ⑥、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

  ⑦、小区竣工资料(现状照片4张,一份小区情况简介)。

  其中,①~④项为法定要件,⑤~⑦项为附件资料。

 

  5.准入证的办件时限是多少?

  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提供的要件齐全的情况下,最多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准入证。

  6.什么样的商品房应办理准入证?

  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规定,位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2002年12月1日以后竣工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都应办理准入证。

  7.准入证的核发部门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市建委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地点位于外环线外各区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当地建委负责核发;环内六区建设总规模大于4万平米的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环内六区建设总规模小于或等于4万平米的项目由各区建委负责核发。

  8.涉及准入证的纠纷处置及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当新建住宅商品房未取得准入证时,购房者可以拒绝入住,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要求赔付。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企业赔付。

  9.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如果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准入证的情况下,提前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经核实将由政府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该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资质年检时对其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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