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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3-04-12 09:55:00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策支持加快研发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建议,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建筑产业发展要求,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措施和推动项目落地等做法,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情况如下:

一、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率先执行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圆满完成试点示范、试点推广期工作任务。二是加强装配式能力建设,优化装配式产业布局,壮大产业基础,八家单位获批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涵盖研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全产业链条,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发展。三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等要求,我市以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继续支持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助力智能建造和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

二、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应属于“C制造业”下的“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准入产业类别确属于工业的,可以享受工业用地政策。政府出让工业用地,可以采取现行法定出让年期最高为50年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也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20年的新型方式供应,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金标底按照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真实有效的项目作为配置土地要素的依据,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于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为确保装配式建筑落实,规划部门将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函件作为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在项目规划审批时予以明确。

三、积极推进财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一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2019年起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色建筑项目可享受该政策。二是完善财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复查工作,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作用。

四、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等方面予以支持。装配式建筑构件属于不可解体物品,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要求,不可解体物品长、宽、高以及质量超出一定规定的,属于大件运输范畴,应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超限运输许可统一在市行政许可中心办理,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许可审批“一网通办”,超限运输实现了网上办理,也可通过登录手机APP进行办理。在整个办件过程中,推行了全程“零跑腿、不见面”、“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最多跑一次”等多项便民措施,为企业营造了更加便捷的审批环境。

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一是推动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将“预制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类相关职业纳入我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鼓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预制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类相关职业(工种)的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依规给予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培训费补贴。二是充分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等培训,支持开展定向培训和项目制培训。三是充分发挥预制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企业的自身优势。支持有条件的预制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企业设立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开展职工内训,由企业自主确定培训内容、自主实施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加快培育适应本企业的产业工人队伍,不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配套管理文件,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普及推广工作。

2023年4月12日

工作人员: 鲁永鹏  联系电话: 1512227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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