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logo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公开
办理结果公开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公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74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3-04-10 09:55:00

时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经会同市应急局、市电力公司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信用评级的建议

2021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住建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信用办法》是推进我市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信息为核心监管机制的有效手段。作为新形势下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的最重要手段,为了让评价做到“一评就灵”、“一管到底”,真正将企业服务好坏的评判权交到业主手里,我委及时向各区传达《信用办法》,并督促各区结合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检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宣传。同时,多次到市发改委信用中心对接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研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评价模型。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区在每个街道的每个社区居委会分别选取一个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开展信用信息模拟评价工作,通过对试点小区的试评价,将“传达、培训、评价、上网”几个步骤合而为一,让各评价主体更快速、更扎实地掌握方法。

今年是《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的一年。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各区借助《信用办法》今年正式实施的契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辅导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社区完成信用评价。同时注重运用好评价结果,向街道(乡镇)社区推荐信誉好、服务优的物业服务企业,让优秀企业进驻更多的住宅小区,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

二、关于加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的建议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相关工作,我市已有明确规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社区物业管理中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社区党组织要对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社区党组织部署要求、侵害业主利益、徇私舞弊、居民满意度低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社区党组织可以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向其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通报。”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指导各区住建委坚持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制定培训计划,列出时间表,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培训,特别是对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加强指导,特别是对街道(乡镇)社区换届人员和新调整人员要做到全覆盖培训,将上门辅导与定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让他们熟练掌握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程序、步骤,提高业主大会成立率,为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三、关于推行智慧物业建设的建议

2021年市住建委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等11个单位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服务平台作为主要任务进行明确。在实际工作中,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从车辆管理、报事报修、公告通知、物业缴费等方面提高物业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为业主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高品质服务。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公安、网信部门做好与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的有序衔接,提升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水平。市电力公司在客户申请报装充电桩时,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或前往属地营业厅等多渠道办理,实现线上安装申请。同时,国网天津电力加强与物业管理单位合作,试点开展统一获取安装许可,持续简化报装手续,协同客户、物业管理单位共同确认充电桩表计安装位置,建立充电设施典型设计及标准物料库,进一步压缩配套工程实施周期,确保客户按时接电。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消防法》及合同约定做好居民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落实《天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依据《天津市消防消防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推动各区政府指导街道(乡镇)消防工作站(所),开展消防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住建委将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开展“飞线充电”风险隐患综合治理专业知识宣传,讲解电动车规范充电、安全停放等知识,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引导群众杜绝电动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堵占通道等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及时向社区党组织上报情况,配合做好清理搬离,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清理的或阻碍清理工作的,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2023年4月10日

工作人员: 蒋志刚  联系电话: 13920666654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