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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3-04-14 09:55:00

魏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相关问题的提案,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研究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持续推动各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截至目前,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累计投入运行99部;28部正在施工,今年将陆续投入运行。另外,还有近100部电梯,正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实施。

一、对于困难群体加装电梯费用的建议

2023年2月我市修订了《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我委目前正在组织专班进一步研究“代资加梯”、“公交加梯”、“贷款加梯”等社会资金参与模式的探索。

二、对于创新管理思路、落实安全责任的建议

《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委托的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服务;未委托管理的,由申请人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服务。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电梯管理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

市市场监管委按照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旧楼加装电梯与新建楼宇安装电梯没有本质区别,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履行电梯安装告知、检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纳入年度定期检验和日常监管。自我市2019年启动旧楼加装电梯工作以来截至2022年底,市市场监管委依职责在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及其设计文件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基础上,已完成南开区金地里、红桥区弘丽园、河西区三合里、东丽区美爱家园、津南区铁十八局北区、西青区清水家园、北辰区的天士力花园小区等54部外挂住宅电梯的安装监检、办理使用登记等工作并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立足职能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旧楼加装电梯工作。做好法定检验和指导有关区局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我们将会同各相关单位,在充分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宝贵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加梯政策机制,不断推进我市加梯工作取得新进展。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3年4月14日

并附联名人: 葛欣

工作人员: 傅士伟 联系电话: 132121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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