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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780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3-04-11 10:00:00

刘国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旧居住区内儿童出行安全路径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我市2021年6月印发的《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以及对房屋抗震加固设施(外檐圈梁、构造柱、拉杆等)进行维修、恢复或补强。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具体为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我委积极推动改造提升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各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结合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基础类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完善类、提升类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积极听取和采纳民意,改造实施前,各区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最急需的项目优先纳入改造内容,实行“一片一策、一楼一案”,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各区长效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努力保持常态、长效、安全、舒适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目前,市规划资源局正在组织编制《天津津城城市更新指引(2021—2025年)》,提出了老旧房屋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大门围墙及入口标识提升改造,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秀珍公园,配置健身器材、休息座椅、儿童娱乐等休闲设施,对社区内慢行通道、设施、周边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2022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22个部门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落实友好出行,在学校周边优先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出行系统建设,为儿童提供独立、有趣、安全的出行空间,逐步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视频监控及管理系统安全可靠化改造,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出行有关要求,合理划定道路红线及道路断面,保障儿童安全出行,提升儿童独立出行比率。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儿童友好工作。一是与国家加强沟通,推动将慢行系统纳入儿童友好城市测评指标,为工作开展提供上位依据;二是在开展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工作过程中,重点推动友好出行相关工作。三是推动落实《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各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际吸纳您提出的建议,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逐步推动社区儿童主要活动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视频监控及管理系统安全可靠化改造,充分考虑儿童出行安全有关要求,合理划定道路红线及道路断面,保障儿童安全出行,提升儿童独立出行比率。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3年4月11日

工作人员: 杨旭 联系电话: 2312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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