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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尚未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务相关人员的工作提示
来源: 天津住建网/建筑市场处 时间: 2021-06-24 09:37:22

2021年2月10日,我委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建市函〔2021〕44号),文件规定:“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2021年6月30日前仍视为有效,但应在此之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我委将直接办理注销手续。被注销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6月3日,我委已在市住建委网站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截止日期临近的工作提示》。现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务即将截止,仍有部分人员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现对此类人员再次予以提示。望各相关企业、人员抓紧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完成天津市统一身份实名认证,登录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相关注册事项。避免因延续注册过期,造成证书失效,影响使用。

特此提示。

                      2021年6月24日

附件:尚未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务人员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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