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市建委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筑〔2015〕143号)和《市建委关于天津市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筑〔2017〕477号)两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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