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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房地产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住建网/建筑市场处 时间: 2022-01-17 15:01:30

各区住建委、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我市部分房地产建设项目仍将连续施工,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一批建筑业农民工需留津过节。为贯彻落实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暨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和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全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充分认识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与复杂,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担当,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渗透到建筑工地。一是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强化建筑工地封闭式集中管理。落实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查验以及进场登记、测温等管理制度,对工地封闭范围内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卫生间、淋浴间等,每日做好消杀。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向属地疾控部门、街道、社区、住建部门报告。全体人员要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严格服从安排。二是按照防疫要求,各项目要减少人员流动,严格执行离津报备审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须经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社区审批,鼓励农民工在津就地过年。同时应主动协助社区做好全员核酸筛查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统一指挥下,做好全员核酸筛查组织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春节期间连续施工的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岗履职,并每日组织上岗安全培训和工地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门禁门卫、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宿舍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等巡查检查,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稳定受控。

二、加大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各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在建项目排查,摸清各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存在拖欠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同时两部门要共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对检查中发现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制度不到位的,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欠薪隐患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安排专人重点跟踪,加强与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之间联动,及时加以解决。

三、针对欠薪房地产建设项目,加强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联动

针对排查出存在欠薪问题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区住建、人社部门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并可结合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联动解决,确保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位。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房地产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含房地产企业直接发包的机电、消防、室外小区配套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3.房地产企业拨付工程款的银行凭证;

4.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的银行凭证;

5.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结算凭证;

6.每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

7.每月农民工考勤记录;

8.每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及银行流水;

9.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包括姓名、身份证信息、工种、应发工资、代扣代缴数额、实发工资、拖欠工资数额等;

10、农民工劳动合同。

(二)相关部门现场确认

1.房地产企业要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进行确认,并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场查看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明确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数和金额;

2.区住建部门要现场查看资金使用节点的工程形象部位,复核上述(一)中1-7项,并在《现场查看记录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合同的履约、结算和支付情况以及农民工实名制考勤情况;

3.区人社部门复核上述(一)中8-10项,并在《现场查看记录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农民工劳动关系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数和金额。

(三)申请拨付监管资金

1.房地产企业申请拨付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按照区住建、人社部门《现场查看记录表》上签署的意见,在《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中提出本监管账户楼栋所涉及相应施工节点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金额。

2.房地产企业在申请拨付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的同时,应当提供该建设项目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含房地产企业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基本信息,并由房地产企业书面授权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将监管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当申请拨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预售监管资金余额时,实际拨付资金不得超过预售监管资金余额。

3.市、区两级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按照房地产企业提交的《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以及经区人社、住建部门确认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启动预售监管资金划拨程序,将农民工工资部分划拨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监督资金发放到每名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四、加强重点高风险房地产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

各区住建和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压实房地产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重点高风险房地产项目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快速处理;属于重大欠薪的,应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住建和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各区工作指导,视情采取联合督办、集中约谈、提级办理等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人社局

2022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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