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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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7X/2018-002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建质安[2018]229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扬尘治理有关要求,现将文明施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管理

    1.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围挡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实体围挡,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布局应科学合理,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必须划分明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和门卫值班室,建立门禁制度。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五牌一图,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4.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整齐堆码,标识清晰,并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施工垃圾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外环线以内,建筑外立面取消密目网,使用全钢爬架、钢网片等围护体系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

    5.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中,并制定防火措施。食堂、宿舍、厕所保持卫生整洁,落实防蝇防鼠措施

    6.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保障措施,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区建设和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和数据共享,现场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

    7.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尾气排放环保检测,取得尾气排放环保检测合格凭证方可进场作业。

    二、加强建筑工地土方施工管理

    坐落于外环线以内的建筑工地土方施工管理工作,由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坐落于外环线以外的建筑工地的土方施工管理工作,原监管方式和渠道不变。

    1.土方苫盖。建筑工地在进行土石方挖运作业时,要按照湿法作业、分段开挖、随挖随盖的原则实施,严防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土方存放,要做到严密苫盖,且必须符合裸土苫盖1500目密目网苫盖要求。

    2.车辆密闭。坐落于外环线以内的建筑工地必须采用智能运输车辆,车辆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实现密闭出场。

    3.车辆冲洗。建筑工地土方车辆在驶出施工现场前,车轮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做到净车出场。

    4.监控追溯。建筑工地应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对土方车辆出场前密闭、冲洗情况进行摄录留存备查。

    5.出土告知。建筑工地在进行土方清运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前7天将出土日期、持续时间书面告知项目所属监督管理部门。

    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辖建筑工地进行摸底排查,督促项目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抓好文明施工治理提升工作落实。

    2.制定整治方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治理措施,全面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治理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视频监管。强化土方违法违规查处,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土方车辆出场前的视频影像要进行定期查看,凡是视频影像缺失和设备损坏的,视为违反密闭、冲洗措施,一律进行处罚。

    4.加大执法力度。在各类检查过程中,针对严重违规的项目,要求一律停工,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尤其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按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施工,对违法违规项目予以上限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201851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51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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