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承担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的房地产、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行政执法工作。
3、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4、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监督指导各区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联系方式:8838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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