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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2022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 2023-03-09 14:40:00

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的通知》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60项。建筑原材料抽检227组,其中钢筋原材165组、钢筋连接4组、防水卷材29组、电线电缆4组、开关插座3组、装饰装修材料2组、保温材料10组、高强螺栓3组、砌块3组,塑料管材1组、安全防护用品3组;混凝土回弹抽测102个构件。下达反馈意见书113份,执法建议书4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重点抽查了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履职情况、按图施工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机械设备管理情况、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和疫情防控情况等,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量方面

部分项目冬期施工未严格落实专项方案,测温点设置和测温间隔时间不满足要求,原始测温记录未留存,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部分混凝土表面观感存在蜂窝麻面;现场钢筋存放和箍筋弯钩加工不规范,植筋位置偏差较大;砌筑灰缝不饱满;保温板首层未设置托架,外窗外沿收口及窗口网格布设置未按标准收口加强;钢结构隐蔽部位未涂刷防火涂料,焊接存在质量缺陷,分项工程验收程序不规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填写不齐全。

(二)安全方面

部分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全员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不真实,班前隐患排查不彻底,防护措施落实不及时;个别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相关责任人带班履职不到位;有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纵向水平杆不连续、立杆悬空、连墙件缺失;有的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不满足“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个别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上还存在不足;部分消防制度不完善,现场易燃物堆放区灭火器配备不足,防火间距不足,缺少应急照明和疏散标识。

三、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

(一)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蓟州区民政局;施工单位:天津市迈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众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津南区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天一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

施工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切实传导到项目基层,落实到施工一线,把责任和压力有效传导到每一名从业人员。要迅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级住建执法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执法,强化常态化监管,对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严管、重罚、问责、曝光一体推进,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受控。

附件:2022年市住建执法总队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结果公示信息

2023年3月9日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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