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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2023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 2024-02-05 14:55:38

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的通知》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冬期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共计47项。下达检查执法反馈表96份,提出整改意见660条;下达执法建议书2份。

本次检查抽检建筑原材料105组。其中,钢筋原材94组、装修腻子粉1组、电工套管1组、防水卷材5组、岩棉板2组、天然花岗石1组、蒸压加气砌块1组。采用回弹法对混凝土实体强度检测共计23个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执法重点抽查了项目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冬期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内容。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建筑市场方面

主要是工程款及安全措施费支付不规范,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人员实际到位率低等问题。

(二)质量方面

混凝土结构未按冬施方案规定进行养护及测温;同条件试块留置数量不满足要求;部分结构存在外观缺陷;石材幕墙钢龙骨焊接有质量缺陷未修复,螺栓连接不规范;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个别混凝土出厂证明书内容有漏项等。

(三)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全员、安全教育记录不规范、防高坠“一日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危险源辨识清单辨识不准确;监理单位未提供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的巡视记录;脚手架搭设基础不平整、局部连墙杆设置不足;临时用电不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个别设备违规使用非标闸箱;局部区域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临时消火栓消防水枪头缺失;塔式起重机顶升电机未接保护零线、顶升套架电源线未做绝缘保护、标准节连接不合规、主钢丝绳局部有断丝;施工升降机天窗限位失效、标准节齿条螺栓松动;高处作业吊篮前支架螺栓缺少开口销、重锤未悬空、安全绳无防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存在砂浆罐封堵不严密、局部裸土苫盖不到位等问题。

三、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

(一)第七O七研究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0七研究所;

施工单位:中城投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北辰区宜兴埠镇旧村改造4D地块一标段

建设单位:天津市亿嘉和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天津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中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自查,全面整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为契机,对冬期连续施工项目,结合冬期施工特点,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培训,加大质量管控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各级住建执法机构要持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通过线上视频巡查、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所属项目落实质量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2023年市住建执法总队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结果公示信息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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