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7〕10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废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扰民信访投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区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扰民信访投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安总[2013]78号),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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