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工程品质为主线,进一步提高混凝土质量,推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在住建领域落地落实,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3〕3号)工作部署,市住建执法总队将于5月8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混凝土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项目。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追溯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5月中旬开始,市住建执法总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项目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执法。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落实。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2〕340号),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出厂、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混凝土质量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要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纳入日常检查执法,加强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抽检抽测,强化混凝土质量监督。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
(三)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自监管项目施工现场所用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好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持“四铁”“六必”,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下狠手、出重拳,持续让检查执法“长牙”“带电”。同时强化制度创新,运用警示约谈、企业内部追责问责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 2023年第一次混凝土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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