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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混凝土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 2023-09-26 10:50:00

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实施“十项行动”,扎实推进我市建筑业预拌混凝土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3〕3号)工作部署,市住建执法总队将于10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混凝土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项目。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10月中旬开始,市住建执法总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项目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执法。

四、检查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把质量标准。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混凝土质量管理。

(二)落实监管责任,实时督办整改。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2〕340号),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纳入日常检查执法,加强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抽检抽测,强化混凝土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严格检查纪律,严肃追责问责。检查执法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纪律开展检查执法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检查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挠或妨碍随机检查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3年第二次混凝土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手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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