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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 2023-10-10 11:05:00

全市各级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3〕3号)要求,结合执法片区制督导方案,市住建执法总队定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冬期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二、检查内容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区住建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和监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执法。

三、检查安排

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档案备查。

第二阶段: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市住建执法总队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全市各区住建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和监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全市冬期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进行检查执法。

四、检查要求

(一)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 各级住建执法机构要督促监管项目开展自查,并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 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检查执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将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 2023年第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手册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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