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委讨论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落实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意见》
来源:
天津住建网/组织处
时间:
2019-05-08 17:21:00
2019年4月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委书记宋力威同志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落实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意见》。
宋力威同志强调,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请示报告条例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要把执行《条例》作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宋力威同志要求,要抓紧抓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各项工作。一要领导带头,委领导班子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和所在党支部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进展情况,自觉向党委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全面落实,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全委每一个支部、每一个党员、每一名领导干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真正落细落实。三要讲究实效,通过执行《条例》淬炼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同时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