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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办理2017年天津市商品房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天津建设网 时间: 2016-10-14 17:47:00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局经建局、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好2017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任务,我委安排从今年10月份开始对2016年我市商品房在建项目和2017年新开工项目进行复核,并办理2017年度商品房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持有2016年商品房建设实施计划,以及市建委、滨海新区建交局和各区建委办理资质预审的商品房项目,均应申请办理2017年商品房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已竣工入住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方式

申报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持相关申报要件到所在区建委(建交局、经建局)申请。各区核验并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市建委办理2017年建设实施计划。

三、申请要件

1.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申请(内容包括:项目手续办理、工程建设、配套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2017年计划安排情况;申请格式见附件);

2.2016年商品房建设实施计划或项目资质预审表,如项目进行了调整,需提供2016年房地产项目调整计划;

3.2016年在各区建委(建交局)、审批局取得资质预审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4.已开工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未开工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并说明未开工原因;

5.2017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安排表、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项目已批复标准地名的,在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安排表备注栏中标明标准地名。

四、时间安排

1.1081020:项目建设单位向各区建委(建交局、经建局)报送有关资料,区建委(建交局、经建局)进行核验;

2.10211031:各区建委(建交局、经建局)将核验合格的项目汇总整理;

3.111:各区建委(建交局、经建局)将汇总情况及合格项目资料报送市建委房地产处。

请各区建委(建交局、经建局)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安排,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报送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要件上加盖公章。各区建委(建交局、经建局)核验合格后,填写2017年商品房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安排汇总表,并加盖本区建委(建交局、经建局)公章。凡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的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实施计划。

 


 

 

 

 

2016921

(联系人:李  利;联系电话:022-2846803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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