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温馨提示:
1.除以上资料外,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在办件时,办件人还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2.提供复印件的,办件人应一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
办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
联系电话:24538464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2、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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