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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社会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

为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职住平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匹配,指导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建设,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天津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现对该文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事项公示30个天(2022年9月27日至10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邮箱地址:szjwfdcscjgc@tj.gov.cn)。

草案正文

天津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职住平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现实基础,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引导相关政策制定与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域。

一、规划背景与意义

(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

当前,城市住房供需矛盾主要是结构性的矛盾,突出反映在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焦点在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上。广大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短期内购房压力较大,且住房租赁市场中个人出租房源以中大户型为主,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短缺,租赁住房市场总体结构性供给不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逐渐突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现实需求不断突显。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落实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破解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关键举措。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中提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韩正副总理强调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

(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天津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降低居住成本是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内在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降低新市民居住成本,释放消费潜力,既是落实“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房地产行业对经济贡献方式转型升级、住房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进而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未来以新就业大学生为主的引进人才将逐渐成为新增住房租赁需求的主体,租赁住房消费升级趋势显现。以知识新青年为代表的新市民住房消费意愿和能力不断提高,租房“消费升级”日益明显,将更加注重租房品质、租房便利性、社区化体验及其它衍生服务,进而推动租赁市场类型与服务供给的转型升级。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服务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2021年7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针对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时,强调城市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这能有力支撑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关键是城市政府怎么看这个问题。是要我做,还是我要做;是我要给年轻人、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还是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这么做。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人才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青年人有希望,国家才有未来。”

自2018年5月天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造人才高地。2022年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计划升级加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全年新引进各类人才10万人,努力让天津成为天下英才心生向往、近悦远来的“强磁场”。

引进和培养人才,既要抓好重点产业发展,以优势产业和项目吸引集聚人才;又要站在人才的角度看需求、定政策,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支撑手段之一。

(三)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提高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对进一步提升我国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盘活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是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组成,更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有效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各类资源,这不仅能满足租赁市场发展的土地供应的需求,有效破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展土地利用成本的问题,并且还盘活了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等资产,提高其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发展进入“内涵式”发展时代,为城市优化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腾挪空间承载力、提升城市品质提供良好的契机。

(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天津完成国家相关试点工作的要求

天津市需要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利用好相关试点政策,完成试点任务。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此后,围绕租购并举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6个城市、天津、石家庄、太原等8个城市分别入选2019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2021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提出,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推进40个城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天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南宁、天津等。

二、发展基础与主要问题

(一)发展基础

1. 天津市经济稳定发展,人口持续增长

经济发展顶住压力保持增长。2020年天津市生产总值(GDP)14083.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三次产业结构为1.5:34.1:64.4,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产业新动能发展迅速。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7420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2%,综合科技创新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等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6.1%,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4%。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揭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选首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人口持续增长。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为1386.60万人,比2010年增加92.78万人,增长7.17%,年平均增长率为0.69%。从区域人口流动来看,全市常住人口分化明显,西青、东丽、津南和北辰环城四区、武清区人口流入趋势明显。

2. 持续完善调控政策,住房市场实现发展平稳

天津市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一城一策”方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立足服务引进人才、重点产业职工安居,采取精准有效、积极稳妥的调控措施,满足合理刚性、改善型购房需求,保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面积7482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时期基本持平,二手住房成交面积5603万平方米,比“十二五”时期上涨60%。住房市场发展为居民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3. 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构建“三种补贴、三种住房”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形成了梯次衔接、分层保障、具有天津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新增发放租房补贴4.57万户,累计发放9.83万户,发放补贴19.65亿元;销售限价商品住房2万套,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5.8万户;推出1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5万套房源。住房保障覆盖水平稳步提升,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住房保障。

4. 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发展长期租赁住房,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十三五”期间,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41家,累计新增企业运营租赁住房7.1万套(间),租赁住房供应结构和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大力发展人才公寓、蓝领公寓、白领公寓、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人才公寓约1.7万套,在各区域均有分布。

(二)主要问题

1. 人口增长变缓,人才吸引力不强

2000-2010年天津市人口增长294万人,但2010-2020年天津市人口增长93万人,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人口增长在国家核心城市中靠后。产业对就业吸纳力不足,人口-经济弹性系数低,制造业比重快速下滑,服务业未能吸引较多就业人口。

在2020年最具人才吸引力城市100强排名中,天津排在20位,在北方城市中相对优势较弱,在青岛、济南、西安等大城市之后。海河英才计划实施至今,引进人才的动力有所减弱,月落户人数有所降低,落户后42%的人才进行购房,实际留津工作人数有待进一步提升。

2. 房地产市场面临一定去化压力

房地产市场供给充裕,去化压力偏大。商品住宅库存面临一定压力。截至2021年底,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待售量1660.8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16个月,有一定去化压力(12个月表示市场供求均衡);宝坻区、河北区、河东区、滨海新区部分板块去化周期较长。

受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下行、部分区域供过于求等问题和风险仍然存在。天津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住房发展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也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经济稳增长要求下,房地产金融风险不断累积,与外部风险形成共振,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增加,给房价稳定带来挑战。

3. 租赁市场供需存在不匹配情况

人口的持续增长带来了租赁需求的持续增长。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天津市常住人口为1386.60万人,比2010年增加92.78万人,流动人口约353万人,是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规模大的超大城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自2018年实施以来已经累计引进人才38.7万人,平均年龄32岁。

目前租赁市场还存在品质不匹配,空间区位供需不匹配等问题。现有租赁住房主要来源包括居民闲置住房出租,截至2020年末,全市各类租赁住房供应总规模达到59万套左右,其中居民闲置住房出租约47.3万套,机构出租约11.7万套。租赁住房品质和高素质新市民需求不匹配,由于个人出租的自有住房普遍缺少配套服务且设施陈旧,难以满足以知识新青年为代表的新市民的租赁需求。租赁住房项目分布与需求存在错配,在轨道交通沿线、商业商务集聚区、工业园区等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住房项目供应不足,难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住需求。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科学促进住房发展,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为统领,以提高城市居住品质、促进职住平衡、支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目标,以盘活存量土地存量房屋为主要渠道,以需求为导向,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的调控和支持作用,积极引导多方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产业园区、用工量大的重点企业、专业化租赁企业的作用,鼓励多主体供给。在租赁运营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下,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着重考虑保障群体的承受能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

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全面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需求导向,科学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突出保障性租赁与人口、产业发展等需求动态匹配。结合天津人口流入、现状租赁市场发展、未来城市发展重点等情况,充分考虑职住平衡要求,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结构与布局,加强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

存量为主,量质并举。以存量为主,增量为辅,降低成本,提质增效,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积极促进存量资源释放,以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等渠道筹集为主。在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运营管理方面,强化品质意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和配套服务与新市民、青年人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一方面要尽力而为,细化落实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力发挥政府引导的积极作用,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另一方面要量力而行,立足现有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的供给能力、政府保障的实际负担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规划目标,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实现健康、可持续运营。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健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住房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中心,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实现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产业发展、人口流入等需求动态匹配。建立制度体系健全、筹集渠道丰富、供应主体多元、品质服务优良、经营服务规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存量为主、量质并举,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总量平衡、户型结构适配、空间布局适宜。体现充分挖掘存量资源的特点,盘活存量住房,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创造天津经验,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显著提升市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城市人才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

2. 具体目标

健全相关政策及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形成涵盖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全流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多部门互动协作、多层级上下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

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给。优先推动存量空间更新利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盘活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等方式筹集房源,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实施目标为5万套(间),项目储备目标为10万套(间)。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市场供应主体。通过政策支持,帮助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和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扩大规模,探索形成项目合作、市场运营等可复制可推广模式。至规划期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房源在30套(间)或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20家以上。

提升住房品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创造绿色、人文、舒适的居住环境,着力满足新市民、青年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美好生活居住需要。保障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提高租赁住房建造设计质量,推动智慧化运营服务管理,完善社区配套服务,优化空间布局和通勤效率。

提高信息化监管服务水平。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政企联动、房源全覆盖的租赁市场信息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进房源统一发布,实现多环节线上办理。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和网签备案100%纳入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

3. 分期目标

前期(2021年),聚焦于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启动各项配套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摸清各区需求与供给潜力,明确“十四五”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中期(2022年-2024年),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各项相关政策,全面启动重点新建改建项目,各区形成储备项目库,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初显成效,初步实现房源合理布局,各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各类主体数量初具规模。

后期(2025年),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带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稳定租赁住房市场价格,显著提升市区新市民、青年人居住品质。

4. 供给规模与结构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天津市住房保障基础好,租赁市场已有一定规模,现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规划测算主要以新增人口为基础,重点测算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居住需求。

根据不同的产业发展、人口引进态势,天津未来城镇人口增长情况按照三个情景考虑:趋势外推发展、适度干预发展、积极干预发展,对应测算重点群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

在情景一趋势外推发展情景中,“十四五”期间天津需要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约5万套(间),能够保障约8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约3万人,需要约0.8万间宿舍;新就业大学生约5万人,需要约4.2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情景二适度干预发展情景中,“十四五”期间天津需要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约7万套(间),能够保障约13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约6万人,需要约1.5万间宿舍;新就业大学生约7万人,需要约5.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情景三积极干预发展情景中,“十四五”期间天津需要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约10万套(间),能够保障约18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约8万人,需要约2万间宿舍;新就业大学生约10万人,需要约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具体实施上,项目储备目标按照10万套(间),预留储备资源,规划实施目标按照5万套(间)先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下一年度实施计划。

5. 供给储备规模空间分布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中流动人口的分布数据、天津市教委提供的毕业大学生就业分布数据、重点产业布局区域,并结合各区的实际供给潜力,统筹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的供给,最终确定各区的供给储备规模。

滨海新区总计储备保障性租赁住房1.87万套(间),市内六区总计储备保障性租赁住房2.65万套(间),环城四区总计储备保障性租赁住房3.98万套(间),远郊五区总计储备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各区具体储备规模如下表所示。

表 1 分区具体储备规模

单位:万套(间)

6. 指标体系

表 2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指标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规范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

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面向城镇户籍人口中的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优先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城镇户籍家庭为主逐渐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实现保障覆盖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人民实际需要相适应。做好现有配售型保障房存量衔接,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研究。

制定合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与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面向本单位职工或特定对象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可以结合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本着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原则,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确定。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的按规定进行处置。根据区域住房需求、供应潜力状况,差异化供应宿舍型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应满足不同租住对象的实际需求。

有效增加房源供给。坚持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先存量、后增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市、区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租赁住房和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现有的职工宿舍、蓝白领公寓、人才公寓,以及符合条件的自持租赁住房,可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坐落区的区政府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其他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引导、自愿申请的原则,经项目所坐落区的区政府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二)建立完善多渠道房源供应体系

统筹考虑人口导入、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等要素,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人口规模控制要求、产业园区发展需求、轨道交通便利程度进行布局,确定通过盘活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等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实现职住平衡。

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渠道。对接城市更新行动项目,积极探索,协调居民意愿,兼顾企业运营收益,鼓励相关主体通过回购、长期租赁、租赁置换等方式,将城市更新行动重点片区中的存量住宅整体购入/承租并进行集中改造,增补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后的增量房屋和腾空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搭建政府平台公司,探索通过租赁、回购、置换等方式转化市内六区小户型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模式。对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维持原供地方式,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蓝白领公寓、闲置人才公寓等存量住宅房屋,在满足符合相关条件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渠道。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非居住房屋,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渠道。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程序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渠道。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渠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渠道。鼓励在新市民增长较多的区域,公交地铁枢纽站点周边、工业园区、商业商务区周边等地块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市场供应主体

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国有企业自行发展或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服务业务,支持在回报率相对较低、回报周期相对较长的“硬资产”投资领域引领牵头,利用自身在房源获取、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新建和筹集租赁住房,自持运营或为其他运营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房源供给。

提高专业化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规模。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为引领,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服务。提高专业化租赁企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规模,通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加强企业自律管理和互动互促。发挥相关协会(租赁协会、房地产协会)等作用,协助政府制定实施完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运营企业和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品质服务。加强企业交流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四)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服务水平

保障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分宿舍型、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指引,明确不同房源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参照的建设指引要求。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除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外,增加公共卫生韧性相关措施,以增强抵御未来流行病的能力;适度提高采光、通风及宿舍型多人间人均使用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简单、适用、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确保材料环保健康及空气无污染。

提倡精细化与绿色智能的建造设计。立足新时代青年人居住偏好,倡导功能复合化、设计精细化的建筑设计与室内装修,充分利用有限面积空间,优先选择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形式等,如开放式厨房、卧室兼起居室设计、入墙衣柜等设计,配置多功能、折叠式家具等。鼓励发展人性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模式,为住户提供智能化居住体验。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能效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在建设和装修环节,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标准化部件运用,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材料,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新能源配套设施相关标准规范。

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选址充分考虑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便利的要求,合理控制居住人口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鼓励合理利用场地设置邻里交往活动空间,如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或半开放口袋式花园;宜设置与开放街区相适应的公共配套场地,如社区休闲活动设施、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停车点(场)等。

补充共享功能空间及设施配套。立足新市民、青年人生活需要,结合共享经济的生活方式,鼓励在公共区域设置可共享的功能空间作为补充或提升,以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一般较商品住宅套型面积小、套内空间紧凑的问题。共享功能空间包括公共客厅、公共厨房、公共书房、公共晒台等。同时加强商业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营造兼具环境友好、设施充沛、活力多元等特征的社区生活。

做好平疫结合,功能转换。立足后疫情时代“平疫结合,功能转换”的使用功能要求,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时预留改造提升为健康驿站的条件,合理设置功能分区。符合条件的房源可在平时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防疫期间,结合疫情发展需要,可作隔离点,接收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五)提高可持续监管服务水平

加强计划管理。各区根据“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制定本区年度建设计划。区住房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平衡纳入全市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通过后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

规范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应当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房租赁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或特定对象出租的除外)。由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园区、用人单位安排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入住,由单位安排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房源对申请人按照一定优先顺序进行配租,优先向园区主导产业、未来重点发展产业倾斜。面向全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集中配租阶段,项目开业运营前,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送开业信息,由出租单位安排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人才公寓仍按原配租规则配租,由出租单位安排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制度,项目全部或部分户型房源满租的,应实行轮候配租,按户型建立轮候名册。各区应当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出租、运营等监管,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主体规范运营,对违反国家和市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加强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运营期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涉及整体转让的项目,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变。

加强租金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房一价)由出租单位制定,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执行,其中: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在前款规定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人才公寓仍执行原人才公寓价格标准,一般按照不超过房屋租赁市场租金的70%。

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运营管理接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各区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实行不定期检查等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未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情形的,区住建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限期改正、纳入信用监管、取消水电气热价格和税收优惠、等处置措施。各区要加强对项目认定书的管理,对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的情形可予以撤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严格退出管理。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续期或到期退出的,产权人应当向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区住建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续期的可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的应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恢复原用途。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变更土地用途后,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退出,确需退出的,土地恢复原用途,房屋不得再作为住宅使用,或者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到期退出后,应当按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实施建设。项目退出后由相应部门将项目房屋及水电气热价格等纳入原用途管理,并调整相应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

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措施,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流程,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全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规划、建设、审批、分配、退出等全流程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五、空间布局与分区指引

(一)空间布局原则

1. 充分结合重点就业地区,确保职住平衡

识别产业支撑视角下的重点就业地区,深化“一基地三区”内涵,保障承载空间落位。识别产业重点发展空间,主要集中在环城四区、滨海新区、静海区以及武清区,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重点园区需求。

识别职住平衡视角下的重点就业地区。结合天津市工作日百度热力图,识别天津市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市内六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根据天津市职住平衡指数分布,和平区、河西区、滨海新区核心区、环城四区居住空间不足,应增加供给。

2. 强化公共交通导向的TOD模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人群对公共交通系统的依赖程度较高,应着重强化公交优先策略,充分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布局,在其周边有效服务半径内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其中,市内六区供给潜力有限,租赁需求可根据轨道交通走向通过环城四区跨区统筹解决。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适宜性评价

1. 评价要素及便捷度等级分析

根据2021年11月向天津市新市民和青年人发放的《住房情况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问卷》反馈数据显示,租赁人群的主要租赁住房要求为通勤近和商业便利。结合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范围及商务楼宇、公共交通站点、餐饮购物等商业设施,确定以就业空间、地铁站点、公交站点、POI商业设施为主要评价要素,并根据地块到评价要素距离划分便捷度等级。

2. 适宜性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就业空间、地铁站点、公交站点、POI商业设施便捷度等级,得出全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地选址适宜性评价,综合评价值的高低代表地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宜程度,综合评价值越高越适宜建设,规划认为,综合评价值5分以上的地区较为适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内六区、滨海新区核心区综合评价值高适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议充分挖掘综合评价值相对较高区域的闲置房屋资源潜力,优先盘活存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其他区域中临近市内六区、地铁站周边区域、产业园区内综合评价值较高,较适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议结合存量资源、租赁需求及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均衡布局,合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远郊五区中主城区、产业园区内综合评价值略高,建议结合产业园区租赁需求,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商业服务设施配置。

(三)分区指引

1.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以盘活存量房屋、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其中核心区充分挖掘闲置房屋资源潜力,优先选择综合评价值相对较高区域(综合评价值7分以上)的存量房屋建设;滨海新区其他区域充分保障产业园区职工需求,利用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用地建设,建议优先选址在综合评价值6分以上区域建设。

2. 市内六区

市内六区以盘活存量房屋为主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通过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挖掘闲置存量房屋资源潜力,选择综合评价值相对较高区域(综合评价值7分以上)的存量资源发展转化。

3. 环城四区

环城四区以盘活存量房屋、利用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结合产业园区发展需求,充分盘活利用存量房屋资源,主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适当利用产业园区及地铁站周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建议优先选址在综合评价值6分以上区域建设。

4. 远郊五区

远郊五区以利用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结合产业园区发展需求,主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并完善商业服务设施配置,建议优先选址在综合评价值5分以上区域建设。武清区、静海区可适当利用产业园区周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六、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

构建市级抓总、分区落实的责任分工机制。成立天津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带队,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指导各区及相关部门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和绩效考评等。各区政府对本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本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本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做好本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查认定、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强化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编制全市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牵头指导各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工作、明确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规划审批、用地管理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负责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按职责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完善平台建设

加快建立覆盖全市长租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住宅房屋基础数据库,整合人口流动、土地供应、社区管理等数据,以信息化、大数据为支撑,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各类租赁住房全部纳入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

(三)落实政策优惠

落实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各项支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

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依照建设方式,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银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给予相应的税收、金融支持。各区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快速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加强监督监测

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区应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定期检查等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定期进行通报,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未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情形的,区有关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纳入信用监管、取消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撤销项目认定书等处理措施。

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机制,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按年度对各区完成建设计划、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背景介绍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破解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关键举措。韩正副总理强调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同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天津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降低新市民居住成本,释放消费潜力,既是落实“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房地产行业对经济贡献方式转型升级、住房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服务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引进和培养人才,既要抓好重点产业发展,以优势产业和项目吸引集聚人才;又要站在人才的角度看需求、定政策,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支撑手段之一。

综上,编制“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合理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重点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合理规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是完成试点目标的重要任务,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引导相关政策制定与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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