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关于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0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对该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事项公示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来信的方式(邮箱zfbzzxzjb@tj.gov.cn),向我委反映公开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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