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拟调整我市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条件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7日,请将意见反馈至szjwzfbzc@tj.gov.cn。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草案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2025〕3号)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如下。
申请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
申请家庭具有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户籍。
(二)收入(财产)条件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5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及以下。
(三)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
特此通知。
背景介绍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承租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提出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拟调整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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