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自注销资格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1.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2.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3.未按租赁合...[查看更多]
项目经营单位组织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项目经营单位根据申请家庭选房结果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对已取得《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的申请家庭进...[查看更多]
轮候评分相同的家庭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查看更多]
如申请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优先保障等评分条件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申请评分变更,经区住建委审核确认后,申请家庭再次申请登记公租房。[查看更多]
申请家庭按规定申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时,由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按照家庭成员年龄总和、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情况以及优先保障情况为申请家庭评分。申请家庭轮候...[查看更多]
对于采取轮候方式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计算申请家庭轮候评分并由高至低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查看更多]
申请家庭可以通过天津市公租房登记网站、“天津住房保障”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公租房项目登记。[查看更多]
按规定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家庭可以申请。[查看更多]
按照住建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替代“安管人员”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仍需考取“安管人员”证书。[查看更多]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报名考核,需上传本人《退休证》原件扫描件(《退休证》提交制证单位盖章页,含个人详细信息和照片的发证单位盖章页等)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查看更多]
考试合格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流程,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申请办理“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申请”业务,根据提交申请情况系统将自动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安管人员本人可通过...[查看更多]
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企业可在当期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系统内取消参加本次考试;企业在报名截止前未取消的,视为缺考。考生缺考后,两个月内将不能再次参加“安管人员”考试(从考生的报名时间开始算起)。[查看更多]
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在报名时间内可以进行补正,超过报名时间后可选择其他期次进行报考。[查看更多]
“安管人员”证书必须与现受聘企业保持一致。在其他企业持有有效证书者,不得重复报名。如持有已过期失效证书的人员,需将该证书注销后才能重新报名“安管人员”考核。[查看更多]
因为考生刚完成建造师注册,系统还未将考生的信息推送到“安管人员”考试系统,一般在3个工作日后考生就可报名。[查看更多]
请企业在企业端上传考生本月或上月社保参保证明上的校验码,在外省参保的需在上传毕业证处上传社保证明(应清晰、完整显示参保人姓名、单位名称、上月或本月参保缴费明细、核查网页地址及验证码等信息),详见下...[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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