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人(承租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作为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申请表》,持下列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住房建设委申请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查看更多]
申请人承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按照1996年租金标准计租。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核减的租金,按实际发生额由市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支并给予补贴。[查看更多]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家庭。(二)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查看更多]
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可结合实际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查看更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智慧住建平台每日公布信用评价分值和等级。[查看更多]
施工、监理企业新取得资质三个月内,信用评分不低于评价日相同资质等级企业平均水平,其中违法违规受处罚的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取得营业执照三个月内,信用评分不低于评价日所有同类型企业平均水平,其中违...[查看更多]
经归集后的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或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删除或变更该信用信息。[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企业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信用信息产生部门完成核实处理。[查看更多]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证书核发经费由政府承担,不收取任何费用。[查看更多]
(一)报考人员可通过企业在报名端口下载模拟练习题。(二)考试通过计算机完成考核,闭卷形式,考生在考试中不允许查阅任何参考资料。[查看更多]
按照住建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替代“安管人员”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仍需考取“安管人员”证书。[查看更多]
企业为已退休人员报考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上传资料:报考人员《退休证》原件扫描件(《退休证》提交制证单位盖章页,含个人详细信息和照片的发证单位盖章页等)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及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原...[查看更多]
(一)考生可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通过企业查询是否合格。(二)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企业可按照准考证上的流程,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申请办理“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查看更多]
为了防止公共资源浪费,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企业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系统内为其取消本次考试报名;企业在报名截止前未取消的,视为缺考。缺考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两个月内不能再次报名“安管人员”考核...[查看更多]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企业可在报名期间及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人员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若超期将无法提交补正信息,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参加当期考试,可在下期报考。[查看更多]
“安管人员”证书信息必须与持证人员现受聘企业信息保持一致。在其他企业持有有效证书的,可以选择证书变更业务;如持有已过期失效证书的,需将该证书注销后,重新报考取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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