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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企业离职,该企业不配合注销一级建造师,本人应如何强制注销?
发布日期:2025-02-11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靠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规定,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注册于我市企业的一级建造师可携带规定材料,到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办理强制注销手续。联系电话:022-243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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