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申请。购房人(借款人)与售房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后,一次性提交商品房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所需资料和信息,由售房企业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天津市智慧住建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一次性采集上传。同时贷款银行在住房交易现场受理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贷款资格、贷款额度和期限等进行贷款预审。
2.合同签订。贷款审核的同时,借款人可与售房企业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当场或通过在线签约的方式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税费缴纳和不动产登记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银行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购房人可委托售房企业通过线上渠道或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
4.贷款发放。抵押登记办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发放。
注意事项:贷款预审结果10日内有效,购房人需在预审结果确定后的10日内签订购房合同并由售房企业完成网签备案手续,避免预审结果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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