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库  /  政策问答
我居住的小区(房屋)是否列入征收拆迁计划?
发布日期:2024-10-30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依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建议您向属地区政府咨询。

相关链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